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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(试行)
考试成绩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情况的评定,也是在校学生资格申请、评优评先的重要凭证,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试成绩管理,给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试成绩复核范围
本办法所指复核考试成绩主要是复核已修课程期中、期末、补考、重修试卷考试等成绩。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,并严格遵循客观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。
二、考试成绩复核基本程序
1.学院公布考试成绩后,如果学生对所公布的成绩有异议,或查询不到已考试课程成绩,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。
2.申请成绩复核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《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附件1),申请表上所列各项基本信息须填写完整,填写信息不完全者学院可不予受理。
3.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学生个人提交的《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,整理后交分管教学院长审批。
4.成绩复核申请审批同意后,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开课学院联系,各安排一人,共同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对学生考试试卷(答卷)进行复核。
5.试卷成绩复核完成后,复核人将复核结果提交到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,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负责人汇总填写《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以文字形式通知申请学生本人,也可让学生本人到学院查询。
三、申请考试成绩复核时间
1.学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的时间,应在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后15天内接受学生复核申请(接受学生提交的《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)。
2.因学生考试试卷(答卷)要进行封存,应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复核时间内提交申请表,逾期则视为学生对成绩无异议,学院不再接受学生申请。
3.通知学生本人成绩复核结果的时间:一般自复核申请期结束后的15天内反馈复查结果。如遇寒暑假等假期,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反馈复查结果。
4.对已按正常程序完成复核的考试成绩,学院一律不予受理再次复核申请。
四、考试成绩复核内容
1.核查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,课程考试成绩类别:缺考、缓考、免修、作弊等是否标注准备;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。
2.若考试成绩有效,则对试卷(答卷)的卷面实际分数、考试成绩单进行复查,登分、核分是否正确,有无漏改、错改。复查不涉及试卷的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,原则上不重新批阅试卷。
3.凡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成绩复核的学生,无论复核结果是否有误,学院都应给予反馈。
4.通过复核,对考试成绩登记有误的,学院按成绩变更申请程序,填写《学生成绩变更审批表》(附件3),审核无误后交教务处在系统中变更。
五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教务处
2021年6月1日